关于“项目之乡”、“项目基地”授予办法的通知
棋牌字〔2010〕271号
关于印发棋牌项目“项目之乡”、“项目基地”
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棋院及各有关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是中国围棋协会、中国象棋协会、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中国桥牌协会和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等5个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各项目“项目之乡”、“项目基地”称号的授予工作,各单项协会结合实际,制定了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国际跳棋和五子棋6个项目的“项目之乡”、“项目基地”称号授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此前已授予的“项目之乡”和“项目基地”,请对照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自查和整改,并于办法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各单项协会重新进行申报。办法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总局棋牌中心及各单项协会。
联系人:杨采奕、朱月寒
电话:87559110或87559114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中国棋院办公室
邮编:100061
邮箱:qpzx@sport.gov.cn
附件11:
全国五子棋之乡称号授予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促进五子棋项目的普及与提高,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全国五子棋之乡”称号授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五子棋项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子棋之乡”(以下简称“五子棋之乡”)称号授予工作实行基层申请,地方上报,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审核,中国围棋协会批准,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监管的申报、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条“五子棋之乡”授予期限为四年。
第四条“五子棋之乡”授予对象为县
(责任编辑:伍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