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五子棋竞赛规程
时间:2022-03-05 14:24 来源:微信-安吉五子棋 作者: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点击:次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嘉兴市体育局、嘉兴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棋类协会
四、执行承办单位
待定
五、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 日
比赛地点:嘉兴市区
六、竞赛项目
1.大众组男子个人、团体
2.大众组女子个人、团体
3.专业组男子个人、团体
4.专业组女子个人、团体
七、运动员资格
按照《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设区市、省级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 1 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 16 名棋手参赛。
2.各项目报名人数
(1)大众组男子个人、团体限报 5 人,可报替补队员 2 人;
(2)大众组女子个人、团体限报 3 人,可报替补队员 1 人;
(3)专业组男子个人、团体限报 5 人,可报替补队员 2 人;
(4)专业组女子个人、团体限报 3 人,可报替补队员 1 人。
注:各个项目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队员,取消替补队员名额。
3.参赛运动员须在 2004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年龄不得超
过 60 周岁(1962 年 5 月 31日后出生)。
4.所有参赛选手不得跨组兼项参赛。
5.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6.各参赛代表队比赛须统一着装(运动服)。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22 年 3 月 15 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
2.第二次报名:2022 年 4 月 17 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运动员名单报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和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筹委会竞赛部(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 号,邮编:314001,电话:0573-89976395)。第二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第二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于赛前 10 天进行更改。
3.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文海,电话(传真): 0571-81951026
邮箱:fhpwh777@126.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 1 天报到,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竞赛办法
1.大众组执行《五子棋大众规则》(试用)。采用双局制以两局结果综合作为当轮对局结果。第一局比赛先手方执黑,第二局交换先后手(不作对局记录);
2.专业组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中国五子棋竞赛规则》(2013 版),执行指定开局。要求作对局记录。
3.竞赛制度:比赛采用瑞士积分制进行,比赛总轮次根据参数人数确定。
4.比赛时限:每方 60 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
5.名次计算:
(1)个人赛:
①积分编排制比赛依次比较得分、对手分、中间对手分、胜局数区分名次,均为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则决定冠军归属的加赛快棋,否则名次并列。
②循环制比赛依次比较得分、小分、胜局数、直胜区分名次,均为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则决定冠军归属的加赛快棋,否则名次并列。
③加赛办法:加赛首先采用双盘制,每方一次先手,时限为每方 5 分钟,每走一步加 3 秒,如两盘加赛总分不能分出胜负,则再加赛采用单盘制,每方 3 分钟,每走一步加 2 秒,直到有一方取胜为止。
(2)团体赛:由该队五名男棋手名次分之和来计算男子团体赛成绩;由该队三名女棋手名次分之和来计算女子团体赛成绩。名次分低者,团体名次列前。(名次分以第一名 1 分,第二名 2 分,第三名 3 分,以此类推),名次分小者名次列前;如果名次分相同,则逐个比较个人名次,最高者所在单位名次列前。
(三)录取团体成绩人数不足的单位,不计团体成绩。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确定选派。
2.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决定涉及他所在单位的投诉。如遇此情况,该委员只能参与讨论。
3.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 5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
按照《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关于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各代表团(队)赛前、赛中、赛后加强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履行好责任,无条件配合赛事组委相关工作的统一安排,确保不发生违规事件。
十三、疫情防控
各代表团(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和赛事组委会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好届时发布的竞赛补充通知中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参赛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感染。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队)参赛费用按照《浙江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伍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