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全国锦标赛

仲裁之后

字号+ 作者:姚志勇 来源:本站原创 2009-10-12 10:46 我要评论( )

在全国赛上第一次被推上仲裁,就遇上了全国赛以来第一次申诉。事件的处理结果没什么可说的,但事后冷静的想一想,这件事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未完成比赛的棋手离开比赛区域是否应其对手提出申诉?对于违例,我想应分两种,其一是在不影响当事以外的棋手的

 


    在全国赛上第一次被推上仲裁,就遇上了全国赛以来第一次申诉。事件的处理结果没什么可说的,但事后冷静的想一想,这件事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未完成比赛的棋手离开比赛区域是否应其对手提出申诉?对于违例,我想应分两种,其一是在不影响当事以外的棋手的事件,比如说,悔棋、蹭子……,这类当事对手不提出裁判可以不纠,也就是说裁判对其违例不举不记,以不打断比赛为主。其二是在比赛中通讯工具出声、比赛没有结束走出比赛区域……这类事件裁判可以立即判违例记录在案,在实际中手机响裁判可以不经对手申诉就判当事违例,那未完成比赛离开比赛区域这种事件不是当事对手提出申诉的范围,这事很容易解释,当事对手如何知晓赛场外发生之事,其他人又如何通告他呢,棋手在比赛区域内赛场外办私事,不能交流的。

    2、我个人认为竞技场上比赛结果不能轻易改变,签字认负不应改变,两次违例判不得分应属追加处罚。那就是说周陈事件应双方都不得分。

    3、陈没人阻拦的走出比赛区域,这说明我们组织工作上有误,棋手在比赛高度紧张之时,有可能忽视了相关规定,回房间处理不能在公共场合的私事也不是没有可能。当然陈周事件后,亡羊补牢设立了比赛区域极限卡。


    这次比赛后我希望相关负责人士应认真总结,完善裁判工作,愿一个月后的智运会上不要出现陈周、裁判员擅自描改棋手的棋局记录、提醒棋手拍表之类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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